双节来临,最新提醒!
守住钱袋子·护好幸福家
抵制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风险
近年来
不少金融消费者屡屡陷入消费陷阱
合法权益受到侵害
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
提高自我保护能力
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
宜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
向广大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
提高风险防范意识
警惕金融消费陷阱
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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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高利诱惑
珍惜一生血汗,远离非法集资!
市民朋友们:
你们好!
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,受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,非法集资类存量风险可能加速暴露,一些新的风险苗头开始聚集冒头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、区块链、虚拟货币、销售返利、期货交易、预付型养老、免费旅游等旗号,通过编造虚假项目,承诺高额固定收益,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、股权众筹、私募基金、电子黄金、网络炒股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,欺骗社会公众投资。有的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参与非法集资。非法集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,也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,甚至血本无归,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幸福,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。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。
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,但“万变不离其宗”。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,防止上当受骗,广大市民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“三看”。
一看:主体资格是否合法。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。在参加集资前,不仅要看他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,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,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,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。只有工商营业执照,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,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。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,本息回报也有风险,参与要谨慎,损失须自担。
二看:是否承诺高额回报。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,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,即通常所谓的“保底”条款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,在集资初期,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。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,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,盲目相信熟人介绍、专家推荐,审慎投资。
三看: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。所谓“不特定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,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,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,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、知识讲座,邀请名人、学者站台造势,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、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,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还有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、销售、资金支付、归集并转移资金,引诱群众参与,形成了“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”模式,比如宣称“零元购物”“购物返本”“消费=储蓄”并发展会员的“消费返利平台”等。
宜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:非法集资隐蔽性强、损害性大!广大市民朋友们从事投资理财活动,尽量去银行、证券、保险、信托公司等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,不要受高利诱惑或消费返利诱惑,到非持牌的民间投融资机构理财!对“高额回报”的投资宣传要进行客观、冷静分析,正确识别非法集资“画饼—造势—吸金—跑路”的套路,拒绝高利诱惑,珍惜一生血汗,远离非法集资!
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。广大市民朋友们在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方面如有疑问和困惑,可拨打市政府金融办、公安局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者举报。
宜都市非法集资投诉举报电话:
市公安局4900770(或110)
市市场监管局4812315
市处非办4843794
宜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9月25日
国家部委相关风险提示
一、防范“消费返利”风险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:
近期,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“创业”“创新”的旗号,以“购物返本”“消费等于赚钱”“你消费我还钱”为噱头,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、加盟费等,以此吸引消费者、商家投入资金。此类“消费返利”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,存在较大风险隐患:
(一)高额返利难以实现。
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、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,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,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。
(二)资金安全无法保障。
平台通过线上、线下途径,以“预付消费”“充值”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,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,存在转移资金、卷款跑路的风险。
(三)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。
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、承诺高额回报,授意或默许会员、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,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,谋取高额返利,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。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,以所谓“动态收益”为诱饵,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“拉人头”发展人员加入,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。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、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。
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,一旦资金链断裂,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。按照有关规定,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风险自担,责任自负;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,防止利益受损。同时,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,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二、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、欺诈销售“保健品”风险
民政部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示:
近期,一些养老服务机构、企业打着养老服务、健康养老名义,承诺高额回报,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、床位费,欺诈销售“保健品”等手段,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、传销等犯罪,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。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,存在较大风险隐患:
(一)高额返利无法实现。
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,属于拆东墙补西墙。多数养老服务机构、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,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,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。
(二)资金安全无法保障。
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,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,并以办理“贵宾卡”、“会员卡”、“预付卡”等名义,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、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,吸收公众资金。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,由发起机构控制,存在转移资金、卷款跑路的风险。
(三)健康需求无法满足。
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、健康讲座、专家义诊、免费检查、免费体验、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,以及电话推销、上门推销、网络销售等形式,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推销所谓“保健品”,因“保健品”概念无法律定位,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、偷换概念的手法,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,骗取消费者信任,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,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,甚至贻误病情。
(四)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。
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、养老山庄,或者以投资、加盟、入股养生养老基地、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,承诺返本销售、售后包租、约定回购、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。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,而是以免费旅游、赠送实物、养生讲座等欺骗、诱导方式,采取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、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。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。
按照有关规定,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,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。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,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,防止利益受损。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,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三、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风险
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提示:
近段时间以来,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办理预付卡或预付消费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,给部分群众造成经济损失。此形式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:
(一)通过传单、广告、业务员推广、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公开宣传;
(二)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、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;
(三)以购买“预付卡”、“购物卡”或“预付消费”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。
此类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变相承诺高额回报,违背消费服务的价值规律,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,一旦资金链断裂,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。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,理性审慎投资、消费,防止利益受损,同时,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,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审核 | 章黎 刘瑞
监制 | 陈登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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